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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牌赌博及相关问题的惩处
发表日期:2020-11-02    浏览次数:

1、 初次犯有轻微赌博行为的,给予警告处分。

2、 再次犯有轻微赌博行为或参与校园内隐蔽场所赌博、或在校外场所赌博、或超过就寝熄灯时间的赌博、或赌资输赢累计在50元以下20元以上的赌博,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 因赌博已受到学校严重处分又继续参与赌博或赌资输赢累计在50元以上的,除依法交司法机关处理外,同时给予留校察看的处分。

4、 观看赌博为其赌博放哨或为赌博提供场所的人员或责任人一律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当月操行评定降为不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