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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课惩处
发表日期:2020-11-02    浏览次数:

1、连续旷课(劳动、自习、政治活动等迟到、早退累计三次视为一节旷课)1213节或学期累计旷课1835节,给予警告处分。

2、连续旷课1835节或学期累计旷课3653节,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连续旷课3653节或学期累计旷课5471节,给予记过处分。

4、连续旷课5471节或学期累计旷课72107节,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连续旷课72节(含72节)以上或学期累计旷课108节(含108节)以上给予开除学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