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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操行考核办法及细则
发表日期:2020-11-02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培养社会主义建设的实用型人才,落实党的社会主义教育方针,现根据湘劳培字【1991】第26号关于《湖南省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国家劳动部劳培字【1990】第7号文关于《技工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文件精神,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考核办法及细则。

一、考核方法及要求

1、考核小组

学校成立考核检查小组,由学生处、班主任、学生会组成。具体工作由学生处和班主任承担。

2、考核要求

根据本办法及细则由班主任老师负责对所任班级学生进行每日、每月、全期、毕业总评的操行评定,学生处进行督促和检查。在每月的2日、学生期末、毕业离校前的2天,学管处根据班主任上报的班级上月学生操行评定情况及全期(毕业)情况和学生的实际表现进行汇总和核实。原则上以班主任考评的作为原始依据,但对班级未及时掌握的学生违纪情况,按核准后的审批意见执行。

3、考核标准

1)每月评定:学生操行基分为80分,按甲、乙、丙、丁四个等级划定,80分以上定为甲等,75-80分为乙等(不含违纪扣分),60-75分的为丙等,60分以下的为丁等。但有违纪扣分、工作不负责任、不服从安排现象的不能评甲等,有通报批评的不能评乙等,有违纪处分的不能评丙等。

2)学期评定:以每月考核等级多的为准,若每月考核的各等级情况相等,由班主任根据平时情况相等,由班主任根据平时情况综合评定,如有一月评为丙,丁等的学生不得评为甲等。

3)毕业评定:以每期评定多的等级为准 ,若每期考核的各等级情况相等,由班主任根据情况综合评定,若有一期评为丙或丁等的学生不得评为甲等,连续两期评为丁等的视为操行不及格。